花集诚信保证计划协议


花集诚信保证计划协议


本协议由您与浙江花集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缔结,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本协议中协议双方合称协议方,浙江花集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协议中亦称为“花集”。


一、协议内容及生效

1、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花集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与“诚信保证”相关的规则。前述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您应当在实际向其他花集会员(以下简称“买家”)提供诚信保证服务之前认真阅读全部协议内容,对于协议中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您应重点阅读。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应向花集咨询。但无论您事实上是否在向买家提供诚信保证服务之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内容,只要您在线点击签署了本协议,则本协议即对您产生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花集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3、您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您应立即结束申请流程或停止店铺提供诚信保证服务。

4、花集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订、修改本协议及/或与“诚信保证服务”相关的规则,并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不再单独通知您。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在花集站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店铺诚信保证服务。您继续进行店铺诚信保证服务,使用诚信保证服务标识,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二、定义

1、诚信保证服务:指您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及花集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通过花集交易,同意花集相关交易规则,如果卖家未履行服务承诺,花集将先行赔付,在花集指定期间内保障买家的权益。

2、保证金:指您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及花集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缴存并冻结于您的花集账户,在您未履行诚信保证服务承诺时用于对买家进行赔付的资金。根据对应的服务内容不同,保证金分为基础保证金和特色服务保证金。本协议中提及的“保证金”,如无相反约定,均指基础保证金。特色服务保证金的缴存和管理由您和花集在具体的特色服务协议中另行约定。

3、先行赔付:指您与买家通过花集服务进行交易后,如因您未履行诚信保证服务承诺而导致买家权益受损,且在买家直接要求您处理未果的情况下,花集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和规则判定您是否应履行赔付义务。如是,则花集有权自您的花集账户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保证金款项,或者在保证金不足时动用您花集账户中的余额赔付给买家。

4、纠纷退款笔数:指您与买家未能在自行协商阶段(即申请客服介入之前)达成退款协议,由花集工作人员人工介入进行协调判定并成功退款的笔数。纠纷退款笔数的核算时间以退款完结(仅指退款状态为“退款成功”之情形)的时间为核算点,每个自然月的1号核算上个自然月纠纷退款笔数。

5、纠纷退款率:指一个自然月内纠纷退款笔数占该自然月内花集交易成功笔数的比例。

6、新增介入退款笔数:指您与买家未能在自行协商阶段(即申请客服介入之前)达成退款协议而引发的由花集工作人员人工介入的退款申请笔数。新增介入退款笔数的核算时间以发起花集介入退款申请的时间为核算点,每个自然月的1号核算上个自然月新增介入退款笔数。

7、新增介入退款率:指一个自然月内新增介入退款笔数占该自然月内花集交易成功笔数的比例。

三、诚信保证服务内容

在您向买家提供诚信保证服务过程中,您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1、您同意遵守本协议、《花集服务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花集与“诚信保证服务”相关的规则。

2、您明示只接受由花集公司提供的支付方式作为您通过花集达成交易的支付工具。

3、您拥有的合法的权利和资格向花集上传有关商品销售信息,且前述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物权等构成侵害。如因您的行为导致花集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索赔、诉讼或行政责任,您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使花集免责。

4、您应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等所有花集提供的渠道中,对上传于花集的商品信息进行如实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对商品的基本属性、等级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描述,并对描述的商品信息负有举证责任。您应保证您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正常使用,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5、您明确了解并同意您是诚信保证服务的责任主体,花集仅向您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及服务,不对您向买家提供的诚信保证服务内容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当发生买家在漏单、商品与网上描述不符、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形时,您应保证买家的权益。对于买家因前述问题提出的退换货要求,您应积极处理。

6、您同意当花集受理买家提出的诚信保证服务维权和赔付申请时,您应积极配合,在花集要求的时间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与买家交易的商品不存在买家提出的问题或符合双方的约定,并保证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真实、合法。如花集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您和/或买家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表面审核后,以其独立判断您未全面履行诚信保证服务内容的,则花集有权根据本协议及其它公示规则的规定,对因此遭受权益损失的买家进行先行赔付。

7、您同意当花集进行先行赔付时,或花集使用自有资金代您向买家进行赔付时,即视为您违规,花集有权给予您相应处罚。

8、诚信保证服务的申请

8.1实名认证完成;

8.2同意花集订单交易纠纷处理条例;

8.3冻结保证金。

四、保证金

您应根据以下条款之约定缴存,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花集有权根据以下条款及花集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冻结、使用、处置保证金。

1、保证金的缴存

1.1您可在“店铺中心”等相关页面进行缴纳保证金,首次缴纳的保证金金额应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

1.2 如您未根据上述1.1款之约定缴纳保证金,则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您必须自收到保证金催缴单之日起七(7)日内足额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并依照[保证金额度=1000元人民币×2n]的公式缴纳,即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则n加1,保证金翻倍增加。本条款约定之保证金额度下限为1000元人民币,不设上限。本协议有效期内,n数值累计计算,不设上限,不清零。

1.2.1 您违反《花集规则》,因发生一般违规行为之“描述不符”和/或“违背承诺”任一项或累计扣分满12分;如您因未在收到保证金催缴单之日起十四(14)日内足额缴纳保证金而导致违背承诺扣12分之处罚,则该扣分处罚不计入n增减之数值。

1.2.2在一个自然月内纠纷退款笔数高于6笔且纠纷退款率超过5%。

1.3如您根据前述约定已足额缴纳了1000元人民币保证金,同时又发生违反《花集规则》之情形,根据上述1.2项之约定需缴纳或增加保证金额度的,则应根据二者较高之金额足额缴纳保证金。

1.4 尽管有上述约定,本协议有效期内,花集有权根据您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您调整保证金金额。您应使保证金余额始终保持不低于本条款约定之金额,如发生赔付事件导致您需补缴保证金的,则花集有权冻结您花集账户中的余额以补足保证金,如您的花集账户余款不足,则您应在赔付事件发生之日起七(7)日内补足;如发生违规扣分处罚、纠纷退款率升高等原因导致您需补缴保证金的,则您应在前述事件发生之日起七(7)日内自行补足保证金。保证金不足期间,花集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花集服务。

1.5 不论前述何种情形,只要您事实上缴纳了保证金,保证金余额大于0,您店铺的相关页面将出现“诚信保证计划“图标。

2、保证金的冻结

您不可撤销地授权花集,将您根据本协议之约定缴存的保证金款项冻结于您的花集账户中。

3、保证金的解冻

3.1 无论您是基于本条任一款项之约定缴纳的保证金,您如同时符合如下条件,均可申请解冻保证金,花集亦有权直接解冻您的保证金:

3.1.1 申请解冻或花集直接解冻之时n值为0

3.1.2 最近3个月内一般违规行为和严重违规行为两项累计扣分为0分;

3.1.3 没有未完结的退款;

3.1.4 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产生的纠纷均已处理完毕;

3.1.5诚信保证服务成功加入期限满3个月。

3.2如最近1个月内一般违规行为和严重违规行为两项累计扣分为0分,且本自然月内纠纷退款笔数不高于6笔或者纠纷退款率不超过5%,则n减1,保证金翻倍减少。届时如您的保证金余额大于1000元人民币,则花集将直接解冻您根据本条1.2项之约定强制增加缴纳的保证金(仅限于1000元人民币以上部分),具体解冻金额需视您当时n之数值确定。

3.3 如您未在收到保证金催缴单之日起十四(14)日内足额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且当时您没有未完结的退款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产生的纠纷均已处理完毕,花集将直接解冻您剩余的保证金余额,并有权直接终止向您提供诚信保证服务。

3.4 如您已成功申请解冻保证金,解冻后您的保证金余额为0,或您未在收到保证金催缴单之日起七(7)日内足额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则您店铺相关页面的“诚信保证计划”标识将被取消。

4、保证金的管理与使用

4.1 您同意,花集有权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发生时,处置您的保证金:

4.1.1 如您在花集发布商品、利用花集服务达成交易、履行交易相关义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花集任何规则或违反您对买家的承诺,或被买家申请维权、索赔时,花集有权根据其独立的判断,无须承担责任地,直接使用保证金对买家进行先行赔付。

4.1.2如您违反本协议和/或花集任何规则和/或您与花集签署的其他协议,给花集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的,花集有权根据其独立的判断,无须承担责任地,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花集损失的金额,以补偿花集所遭受的损失。同时花集有权无限期关闭卖家花集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直至卖家履行了约定的义务。

上述4.1.1项规定的赔付程序将按花集不时公布的规则及/或花集的决定进行。

4.2 花集如使用保证金进行任何赔付,将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您。在向您出具的书面通知中,将说明赔付原因及赔付金额。

4.3 如您的保证金或花集余额不足以赔付时,您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在您保证金或花集余额不足时,花集没有使用自有资金向买家或者任何第三方支付赔偿金、补偿金或其它任何款项的义务,您仍应对买家或者其他权利人承担赔付、补偿义务。您明确同意如您的保证金或支付宝余额不足以赔付,且您未自行向买家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时,您不可撤销地委托花集(但花集无义务)使用自有资金代您向买家进行赔付。不论是在本协议项下,或是您与花集另行签署的其它特色服务协议项下,花集基于您的委托而代为赔付的合计总金额以5000元人民币为上限。此等情形下,花集有权向您追偿赔付金,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4.4.1 要求您在花集赔付后十四(14)日内向花集偿还与赔付金数额相同的资金,以补偿花集所遭受的损失,并向买家赔付您实际需赔付金额中的剩余部分(如有),且在指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4.4.2 要求花集将您花集账户下的款项直接支付给花集,以补偿花集所遭受的损失;如花集的损失通过上述二种方式仍无法弥补,则花集有权单方面终止向您提供花集服务,而且继续要求您承担赔偿责任。

4.5 您对买家、任何第三方以及花集的赔付责任不以您已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或5000元人民币(取二者较高者)为限。花集不对买家或者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赔付、赔偿义务,但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将您的保证金用于保障对买家或其他权利人的利益。

五、有限责任

1、您了解并同意,花集并非司法机构,仅能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您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鉴别,花集对交易纠纷的调处完全是基于您的委托,花集无法保证交易纠纷处理结果符合您的期望,也不对交易纠纷调处结果及保证金赔付决定承担任何责任。您应保证您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您或买家提供的信息、数据不实的风险和责任。如您因此遭受损失,您同意自行向受益人索赔。

2、您了解并同意,花集对与本协议相关的以及由于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导致的所有的、全部的责任,不管是否与违约、侵权相关,也不管由于故意还是过失,也不管您是否向花集支付过任何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这并不影响花集根据本协议、花集与您签署的其它协议、花集规则享有的免责、责任限制的权利。

六、委托支付

1、本协议一旦生效,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向花集公司作出授权,您授权花集公司对您花集账户中的保证金、余额进行相应操作,此授权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以及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期间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不可撤销。

2、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花集有权发出如下类型的指令:

2.1保证金冻结、解冻;

2.2划扣保证金用于执行先行赔付或赔偿花集费用;

2.3在保证金不足时,划扣花集账户余额补充保证金;

2.4在您尚未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划扣花集账户余额用于执行先行赔付或赔偿花集的损失、费用;

2.5如花集根据你的委托代您向买家进行了赔付,或者因您的原因导致花集发生损失或其他费用的,花集有权在您的花集账户有效期间(即可能超越本协议有效期)划扣/冻结同等金额的款项以及关闭花集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七、协议终止

1、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您将无法继续进行诚信保证服务活动:

1.1 自然终止:如您在线签署的《花集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1.2 通知解除:花集有权提前十五(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1.3 花集单方解除权:如您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与保证或花集的任何规则,花集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罚。

1.4 本协议(含规则)变更时,您明示并通知花集不愿接受新的诚信保证服务协议,则本协议自花集收到您通知之日起自动终止。

1.5 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2、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您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责任。即使本协议终止,花集仍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您花集账户中的保证金、余额来处理因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交易所导致的买家索赔。

3、本协议第五条及第七条的效力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予以处理。

九、其他

1、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2、花集于您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约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花集对您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3、花集基于本协议享有的权利以及获得的授权,均可以全部或部分转移、转让、许可、分授权、转授权给任何第三方。未经花集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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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者: Admin,王平